如此“重罚”令人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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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8:49 南方都市报 |
一家之言 据报道,近日,南京一位在出租车计价器上做手脚的驾驶员,被清除出行业队伍,将永不被录用。南京市客管处表示:一旦发现此类情况,都将如此重罚。 一人犯错,有时只在一念之间,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如果仅仅一次就将其重拳打倒,那他还能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吗?这就不符合治病救人的原则了。管理在于平时,工作在于正常。如果平时疏于管理、工作不能正常,抓到一个违规就重罚,期望通过一次“狠招子”达到“永逸”目的,那就应该自我反省一番,岂能以“重罚”做补救呢? 重罚也好,轻罚也罢,其本身都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一个人违规或犯罪,有法规、法律处置他,罚其当罚,罪其当罪,既不因“轻罚”而有纵容之嫌,也不因“重罚”而有蒙冤之疑,就是做到常言所说的“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义愤不能压倒理性,人言不能越过法规。 在特别时期或特殊情况下,重罚可以偶一为之,其功效是杀一儆百。如果将偶然性的行为当作正常的工作方法,那就值得忧虑了。况且这种行为治标不治本,可奏效于一时而难保持久。所以,不该在“重罚”上做文章,而应该从中找到“根本”,然后予以根除,这才是治本之策。 孙正龙(江苏 记者)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