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婴母亲判刑八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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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9: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记者孙剑)日前,广东省高级法院对一宗杀婴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张彩霞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0年5月间,张彩霞与男青年陈某在广州认识后并恋爱,同年11月陈某与张彩霞开始租房同居。同年12月,张彩霞返回家乡甘肃省,其间在兰州市与前男友杨某发生性关系,并怀孕。2001年8月16日,张彩霞在广州租住的出租屋厕所里产下一男婴,因为害怕陈知道,张彩霞将刚出生的婴儿从厕所的防盗网空隙处塞出去扔到屋外,致使该名婴儿死亡。 法院认为,张彩霞故意将其刚出生的婴儿丢弃致死,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因年少无知、冲动、缺少法律知识而犯下罪行,但社会危害程度较轻,且认罪态度好,可以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将原审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的判决改为有期徒刑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