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医”被判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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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9:1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佛山讯(记者李钢通讯员李海荣) 一名没有行医资格的妇女,却为产妇进行接生,在产妇出现大出血的情况下,却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造成产妇死亡。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非法行医案作出判决,判处“游医”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违反操作延误抢救 2002年7月28日,陈某在没有取得执业医生资格的情况下,为孕妇姚某接生。期间,陈某违反操作常规,没有充分了解到产妇的生育史,没有检查产妇的心率、血压、胎位、宫缩是否有效等情况,便使用催产素为姚某肌肉注射,在没有输液、吸氧、胎儿监护等条件的情况下为胎儿催生。 胎儿娩出后,陈某叫黎某帮忙抢救婴儿,而在此期间,姚某脸色苍白,一直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姚某说自己的下半身没有知觉,陈某还不叫救护车。在见势不妙的情况下,黎某才打电话叫救护车。 在救护车到达之前,在没有任何抢救设备、药物的情况下,陈某只为姚某注射了维生素B1、B6等对抢救产后大出血毫无帮助的药物,没有采取有效抢救措施。至21时左右,姚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姚某因产后宫缩乏力大出血导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行医罪。陈某在为产妇姚某接生时不具备足够知识,违反操作常规,未能及时发现产妇症状,没有必要的药品和医疗设备,没有及时通知医院,客观上延误了抢救,她与姚某死亡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