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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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9:2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仲裁案件收费试行标准出台,从本月起执行,试行两年。 其中,仲裁案件处理费和受理费,均根据争议标的,按分段计算后累加收取。对仲裁案件处理费,争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收费最低不少于1000元;争议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的,收费在不低于1000元的基础上,加收0.5%至1%;20万元至50万元的,加收0.4%至0.8%;50万元至100万元的,加收0.3%至0.6%;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加收0.1%至0.2%;300万元至600万元的,加收0.09%至0.18%;6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加收0.08%至0.16%等。 仲裁案件受理费,争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部分,收费为40至100元;1001元至5万元部分,在40至100元基础上,加收4%至5%;50001元至10万元部分,加收3%至4%;100001元至20万元部分,加收2%至3%;200001元至50万元部分,加收1%至2%;500001元至100万元部分,加收0.5%至1%;1000001元以上部分,加收0.25%至0.5%。 (张雅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