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应严格依法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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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9:46 贵州日报 |
本报今年6月2日7版刊登了记者调查报道《扶贫何以反致贫》,反映独山县计生局帮助扶贫对象贷款发展饲养黑山羊项目失败后,县计生局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农户偿还贷款,经独山县人民法院和黔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两农户需偿还2万余元的贷款。两农户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该院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已于今年3月25日决定立案审查。事隔三月之久,两农户给报社打来电话,反映县检察院的审查至今没有结果,盼有关部门尽快依法处理此事。 9月3日,记者受派再次前往独山县进行采访。在羊凤乡桥头村拉来组,孟加能、孟加林两农户告诉记者:5月底独山县人民法院给他们下发了限期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偿还贷款的义务。为了讨回自己的公道,他们不停地向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至今仍未有结果。7月份他们又去找县检察院民行科的同志,问其为何不将材料报送上级检察机关,得到的答复是:黔南自治州中级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同志不准往上送。8月3日,他们又去黔南自治州检察院找民行处刘处长问,他们的案件材料为何还未送上来,他说是独山县检察院未送材料来。 记者在独山县检察院听到另外一种说法。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黎德华告诉记者,孟加能、孟加林申诉一事现在尚处在审查阶段,还没有最后定论,不能对外公布调查情况。独山县检察院是在今年3月25日立案审查两农户申诉的,记者问现在已经超过三个月的审查期限了,为何还没有定论。黎说,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个月。记者问其有何法律依据,黎给记者提供了1995年《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查程序试行规则》,其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复杂、疑难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但记者出示了200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新的规则并未有延长至六个月之规定。记者问其到底是以1995年试行规则为准,还是以2001年现行办案规则为准,黎回答,他们一直以1995年的试行规则办案。但据记者所知,按法律原则,在新规则出台以后,就应该按新规则办。 两农户现因诉讼已经身心疲惫,债台高筑,他们急切盼望有关部门能高度重视、早日解决此事。孟加能告诉记者,他们始终坚信法律一定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作者:赵勇军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