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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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0:0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据新华社沈阳9月7日电(记者田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下午对杨斌及相关单位犯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7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56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一审宣判后,杨斌及相关单位不服,提出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及单位上诉提出的辩解与本案事实不符,提出的理由于法无据。二审法院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当庭作出上述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