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有争议不找上级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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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0:0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北京讯最高人民法院规范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司法解释9月6日开始实施。根据该司法解释,今后有着干部身份的人与事业单位发生人事争议后,可以直接上法院打官司。据报道,此举打破了过去几十年来相关问题只能找上级解决的局面。 司法解释明确:这里所说的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杰指出,以往的情况是:凡是和事业单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适用《劳动法》,而有着干部身份的争议只能通过人事仲裁委员会来解决,而且是一裁终局,法院无法介入。为此,过去许多和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干部只能找上级单位行政解,决欲告无门。现在这个司法解释则把仲裁和司法进行了衔接,适用《劳动法》一裁两审,是件好事。(杨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