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标准变了 与当地最低工资“脱钩”要高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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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2:4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已经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由省长签发。根据《规定》,今后我省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将不再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而是授权各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失业金可适时调整 据介绍,以往我省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规定》指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区的人民政府提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适时调整。 据介绍,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直按照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执行,但是今年年初我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失业金标准没有同时提高。目前,我市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10元/月;市区的失业金的标准为278元/月。 农民工补助金这样领 对于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问题,《规定》指出,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所在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可以持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生活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执行。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期限从现行的12个月延长为24个月。(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