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毒鼠强最高判死刑 高法高检出台法规严惩剧毒化学品贩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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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2:4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这一《解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如情节严重,最高可处死刑。 《解释》规定,对于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达到500克以上,或饵料20千克以上的;或者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解释》中所称“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解释》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