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范公安人员非公务驾驶警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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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7:22 人民网 |
人民网南昌9月8日电王洪良、何隆递、记者曹小武报道:从9月15日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禁止因私驾驶警用车辆出入营业性歌舞厅、桑拿浴、按摩城等公共娱乐、休闲和饮食场所,群众发现有人违反这“三项禁止”可报“110”投诉,违规者将一律被暂扣车牌或车辆。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联合制定了公安系统“三项禁止”,禁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非公务驾驶警用车辆出入营业性歌舞厅、桑拿浴、按摩城等公共娱乐场所,违者予以行政记过处分;禁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非公务驾驶警用车辆出入营业性茶座、咖啡厅、酒吧等公共休闲场所,违者予以行政警告处分;禁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非公务驾驶警用车辆出入营业性酒店、饭馆、美食城等公共饮食场所,违者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凡发现违反上述禁止规定的,一律暂扣车牌或车辆,所在单位主要和分管领导要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省;对屡犯或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加重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并将其纳入“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投诉范围。群众发现违规者可直接拨打“110”报警进行监督。来源:人民网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