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8条司法为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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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8:34 人民网 |
人民网福州9月8日电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和为民服务质量,省高院出台了28条福建法院司法为民措施,同时要求全省法院在11月底前全部清理完各类超审限未结案件。 这些措施主要有:各级法院应在立案庭内安排指导诉讼人员;免费发送《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指导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及不同类别案件的举证指导书;应行动不便的病残者要求,人民法院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费、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依法免交、缓交、减交诉讼费用,及时立案。基层人民法院立案设立简易民商事案件调解室和速裁组,做到能依法调解的,当即调解;可以速裁的,当即速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依法及时为其指定辩护人;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当事人申请执行各类案件,不预交申请执行费;执行到位的财、物,应在10日内全额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涉及评估、拍卖的,一律公开进行;在法院及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下,以抽签或者摇珠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 省高院昨天还要求在11月底前全部清理完各类超审限未结案件,重点解决刑事超审限积案,有罪则判,无罪放人;该宣告无罪的,依法坚决宣告无罪。要狠抓信访及申诉案件的清理,尤其是对过去5年来,当事人多次信访申诉且未办理答复的案件,以及赴京上访、集体上访、上访老户等“三访”案件,到年底前,必须逐一向信访件的当事人作出答复。(綦芬)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