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雅园业主不服判决再上诉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2:15 京华时报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中海雅园业主管理委员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去年曾轰动一时。然而,这个首例由业主自己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却因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退出小区而引起纠纷并对簿公堂。 去年5月27日,新“管家”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把中海雅园业主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今年5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退还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押金10万元。中海雅园管委会对判决内容不服,提出上诉。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法庭上,涉案三方各执一词。三方说法 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审判决把“投标保证金”认定为“招标押金”并判决退还认定事实有问题。物业管委会没有办公地方、人员和资金,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双方物业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本原因是原物业管理公司中海世纪物业管理公司不撤出小区,物业管委会主观上没有违约的意图。 金罗马公司 由于物业管委会在合同签订后没有将合同报送海淀区小区办备案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致使其无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能,因此认为一审相关判决是正确的。 中海世纪物业管理公司 被列为第三人的老管家中海世纪物业公司提出,物业管理委员会已经届满,其没有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对其合法资格提出了质疑。因此,其上诉主体资格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