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姐”为目标劫财 遂宁四劫匪被判死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3:0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8月28日,遂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特大麻醉抢劫团伙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钟红建、刘伍付、潘夕友、唐国军4名主犯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非法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2月13日至2003年2月16日,刘伍付、钟红建、潘夕友、唐国军伙同汪林(另案处理)及在逃的尹某、黎某等人,共谋找“小姐”“找”钱。先后在成都市天台大酒店、德阳市天意宾馆、重庆永川市永川宾馆、遂宁市天友大酒店等宾馆、酒店利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到娱乐场所以嫖娼为由寻找“小姐”,带至所住宾馆嫖宿后,用事先购买的封口胶捆绑“小姐”手脚,抢劫“小姐”随身携带的现金、身份证、银行储蓄卡、手机、金银首饰等物品,并采用各种残忍手段威逼取得其储蓄卡密码、姓名,之后立即到银行取款,取完款后用安眠药兑水灌入“小姐”口中,再逃离现场。这伙抢劫团伙先后对30名小姐进行了抢劫,共抢劫钱物达20余万元,其中现金14余万元,手机22部,金银首饰22件,银行储蓄卡28张,高级手表2只。 法院审理后认为:钟红建、刘伍付、潘夕友、唐国军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劫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谢歆唐良光本报记者李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