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至2002年第一季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样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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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4:0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今年8月份,退休职工张某到银行领取养老金时,发现存折上多出了3500多元,他问:补发的养老金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规定,退休、退职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应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执行基期应以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由于统计部门一般在当年3月份公布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我市执行的基数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也就是说,1998年至2002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退休的职工,由于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还没有公布,在计算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时,都使用了前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最近我市规定:凡1998年至2002年各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退职的人员,可重新按退休(职)时上年度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养老待遇。 如:张某2001年2月退休,退休时按1999年度月社平工资(700元)计发的养老金为854.91元,按以上政策规定,张某可按2000年度月社平工资(840元)重新计发养老金,重新计发后的养老金为975.46元,重新计发后月增加养老金:975.46元-854.91元=120.55元。张某应补发养老金120.55×29个月(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3495.95元。另外,2002年7月1日起,我市按退休职工2001年12月本人的月基本养老金的5.5%计算增加养老金,张某按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计算的增加额为854.91×5.5%=47元,按重新计发后的月基本养老金计算的增加额为975.46元×5.5%=53.7元,月增加额为53.7元-47元=6.7元,张某可补发6.7元×13个月(2002年7月至2003年7月)=87.1元。因此,张某共补发养老金3495.95元+87.1元=3583.05元。李松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