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车辆牵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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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4:54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近日出台7项新举措,进一步规范牵引违章停放车辆的管理。 这七项新举措主要包括:违章停放车辆的停放地点属于应当牵引路段的,由执勤民警现场确认后,通知牵引车辆牵引;在交巡警总队统一设计的牵引确认标志上填写违章车辆号牌、车型、违章发现时间、地点、警号后,粘贴在违章车辆前挡风玻璃上;牵引车辆实施牵引时,应将交巡警总队统一设计的“牵引告知单”粘贴于被牵引车辆违章停放地点的右侧路肩侧石上;被牵引车辆可就近牵引至指定的停车场点;牵引人员实施牵引后,应当立即将违章车辆号牌、车型及停放地点告知牵引单位,以便被牵引车辆驾驶员查询等。 上海市交巡警总队特别强调,各区县交巡警部门不准与牵引单位有任何经济利益上的关系,违者将追究领导干部责任;清障施救单位违反上述牵引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停业整顿直至被取消牵引资格等处罚。 (郭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