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人员实施“六不准”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5:0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群)为规范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公正执法、廉洁文明和作风过硬的环境监察队伍,省环保局近日转发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通知,制定和实施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六不准”是: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对于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损失的,将予以辞退或开除,并追究环境监察机构领导责任。省环保局已将“六不准”制作成5000多张卡片,除发给每一名环境监察人员外,还散发到企业,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