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最高可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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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5:1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记者田雨)从10月1日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