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不得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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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7:1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记者沈路涛田雨)公安部日前出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卖淫、嫖娼和引诱、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以及涉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当场处罚。 这是公安机关首次在执法程序中明确排除非法证据的效力。有关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从根本上防治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的发生,是一重大制度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