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方着手完善执法办案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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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9:04 华声报 |
华声报讯:中国公安部近日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央视国际报道称,新的《程序规定》和现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复议案件程序规定构成了完整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体系。 据报道,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除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程序合法也是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重要标准。 新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共15章205条,包括管辖、证据、调查、听证程序、案件终结等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公安机关各个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内容包括: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卖淫嫖娼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不得当场处罚、公安机关可按违法嫌疑人自报姓名作出处罚、患严重传染性疾病者不能实施行政拘留、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收据,被处罚人有权拒缴、公安机关扣押财物有限期为15日、精神病鉴定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个人被罚2000元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公安部出台规章强化行政执法的人权意识、公安机关讯问查证违法嫌疑人不得超过12小时等。 其中“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条,首次在执法程序中明确排除了非法证据的效力,有利于从根本上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的发生。同时,在程序规定中第一次明确要求“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必须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 据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9月8日发表的短论称,长期以来由于“重实体,轻程序”倾向和影响,广大民警的程序法治观念淡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中国公安部门继推出30项便民措施之后,又一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的重大举措。这个规定梳理了公安处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集于一体统一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