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拉选票15元1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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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9:1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茂名讯 近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茂港区万寿口居委会居民杨某在竞选居委会主任时,以每张选票15元的价格贿选成功高票当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宣布贿选结果无效。 群众举报“主任”贿选 2002年7月16日,杨某竞选茂名市茂港区万寿口居民委员会主任职位并以高票当选。次日,该居委会36位居民联名向茂港区镇村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举报,认为杨某在本次选举过程中存在贿选行为,要求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接报后,茂港区镇村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从茂港区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对杨某涉嫌贿选一案进行取证。根据所作的13份调查笔录,证实万寿口居委会陈屋村的陈某以每张选票15元的价格,要求各选民投选杨某的情况属实。 专案组于2002年12月6日针对调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讨论,一致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贿选,并写成书面意见,建议茂港区民政局根据专案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和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宣布万寿口居委会本次选举无效。今年1月6日,茂港区民政局认定杨某在选举中有贿选行为,决定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杨某当选结果无效。 不服处理上诉法院 杨某不服该处理决定,向茂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茂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茂港区民政局根据专案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属实,据此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杨某不服该判决,继续向茂名市中级法院上诉。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研究后认为:虽然,黄某等13人的证词没有直接证实上诉人杨某有贿选行为,但是,该13份证言证词直接证实“陈某以每张选票15元的价格要求证人投选杨某”这一事实。因此,可以认定本次选举存在贿选事实。 今年8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贿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杨某的上诉请求,维持茂港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许晓宇、吕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