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政府用制度卡“拖欠”不缴“工资保证金”不能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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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9:21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9月8日,记者从铜仁市政府获悉,该市为切实解决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顽症,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 据介绍,铜仁市各类施工单位及国家投资项目的中标单位,必须按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工资保证金,存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检查落实,在工程竣工后,对已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保证金退还承包单位;对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施工单位和承包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已中标的单位按违规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又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擅自施工的单位,有关部门将依照法规追究其违规施工及非法用工等法律责任。 另外,铜仁市政府还要求各类开发商、承包单位要自觉制止建筑工程层层转包,避免因用工主体不规范而侵害民工的合法权益,严禁将工程转包给非法中介人或经纪人。 (田鹏飞 尹嘉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