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由开发区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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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9:2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婧)从10月1日起,除按规定应在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的部门和单位外,凡在开发区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均须持开发区物价局(经济发展局)核发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才可收费。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的。 开发区是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和广州南沙开发区。 广州市物价局明确,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发区享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价格管理权限的规定,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在办理收费许可证方面同样享有市一级管理权限。同时,原持有广州市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在开发区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须在2003年9月30日前到广州市物价局办理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