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查证不超过1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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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9:3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 (记者沈路涛、田雨)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这是日前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内容。按照这一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这一规定还明确,讯问违法嫌疑人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则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