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和治淮资金坚持“五严格”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0:32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五个严格”,确保救灾资金和治淮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救灾资金发放有序。救灾款物的发放,由村委会根据灾民受灾程度提出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后,报乡镇政府审定。在评议过程中要做到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 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确保治淮建设资金按规定使用。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得挪作它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 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进一步完善救灾资金和治淮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各级、各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治淮建设资金要严格按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救灾资金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救灾资金和治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全程监督。 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救灾资金和治淮建设资金使用不出问题。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截留、挤占和挪用治淮建设资金,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截留挪用救灾款,造成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贪污、私分治淮建设资金和救灾资金,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