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约定:每月互相通报一次传染病疫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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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4:3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9月9日电从本月起,粤港两地每月15日左右互相通报一次传染病疫情信息,内容包括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和与传染病相关的刊物、杂志等。 据广州日报报道,前天(7日)起香港卫生福利与食物局局长杨永强等人到广东省访问,双方达成以上共识。 经过会谈,粤港双方决定不断完善粤港传染病防治信息通报机制和定期交流会晤制度。双方同意在现有SARS信息交流机制的基础上,将传染病疫情信息的通报规范化。广东省卫生厅特设一名联络员,在一定时间内将通报信息交到香港驻广州办事处。 昨天,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与香港卫生福利与食物局局长杨永强首次交换了资料,标志通报机制正式展开。 据悉,通报方式分为常规和紧急两种。常规通报每月15日左右通报一次。紧急通报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卢文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