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偷渡第一案昨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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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23:0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由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南通边防支队侦破的江苏偷渡第一案8日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假借旅游名义组织偷渡活动的通州三盟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总经理顾国均、副总经理王建忠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1年,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罚金10万元。 2002年9月,顾国均、王建忠与王益民(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了通州三盟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他们在明知我国与东南亚某国无劳务合作关系及公司无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和签约权的情况下,仍然擅自招收瓦工、木工等出国劳务人员,并收取每人2.8万元至3.5万元不等的介绍费。 此后,他们设法购买到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技能证书,并通过旅行社办理了出国旅游签证和飞机票,先后11次非法组织142名劳务人员假借旅游的名义实施偷渡,非法获利400余万元人民币。 今年3月,负责侦破此案的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南通边防支队组织精干警力多次奔赴上海、山东、连云港等地调查取证,一举破获了顾国均、王建忠非法组织他人偷渡案。 (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