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园百辆汽车宿街头(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1:07 京华时报 | ||
作者: 毕磊来源: 车子停在门口的王先生告诉记者,2001年小区一期建成后,地下停车场一直是按480元/月收的费。8月1日起按临时车位600元/月、固定车位800元/月的标准收。业主们不同意,因为广大业主并不承认现在的所谓业主委员会,商定价格时广大业主也不知道。于是从7月31日开始,业主们陆续把车停在小区地面上。上个月,停车场方面称:停进停车场可以先按480元/月的标准交足一年的,然后再谈判收费标准。“钱在人家手上怎么好谈判?”业主们仍不同意。前天上午,物业方突然在门口架设栏杆,并增加10名保安,不让任何车辆进入。物业拦车为空出消防通道 朝阳园物业管理处的杨副总经理解释说,这是一个人车分流的小区,地面上没有明确的停车位。小区道路6.2米宽,业主把车停在路上阻挡了消防通道。9月2日,北京市消防局朝阳分局消防处勘察后,认为该地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处1000元罚款,要求9月7日前整改完毕。8日已经过了期限,“我们与业主的焦点就是能否在小区停车,我们与停车场方只是协调。安放栏杆前的确没通知业主。”停车场收费合乎法律程序 负责朝阳园小区停车场的北京阳光顺达公司总经理助理郭女士告诉记者,去年接手这个停车场时定的就是600元/月,并经业主委员会盖章同意后在物价局备案,是完全合法的。从去年8月1日到今年7月31日,停车场对一次性交全年停车费的实行8折优惠,今年8月起恢复原价,不再打折。今年8月至今,业主多次将车堵在小区内停车场门口,影响到正常运营,让许多已交过费的车也进不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没有达成共识。管委会没和所有业主商量 现任朝阳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舒主任告诉记者:委员会现在有5位委员,根据朝阳园的管理章程,如果签字盖章至少要4位委员同意,章在秘书手里,不是主任可以随便拿的,“没有法律或制度让我们每件事都和所有业主商量。现行章程是在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前起草的,二期入住后进行过改选,但到会人数不到一半,改选没成功。”小区办业主大会决定停车大事 朝阳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小区办公室的白主任认为,朝阳园小区二期入住后是必须召开业主大会重新改选管委会的,成立筹备组后原管委会就无效了。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停车这样的大事应由业主大会来定,管委会自己没权决定,管委会的章程不能违背示范文本。现在的管委会只代表一期业主,但暂时还是合法的。 编后:业主不满,他们无法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参与制定价格;物业无奈,别人的矛盾使他们受到消防部门的处罚;停车场委屈,他们按正规程序制定了价格,管委员(业委会)接受,众多业主却不接受;管委会尴尬,这个暂时的合法机构备受业主的指责和怀疑。矛盾交织的结果是100多辆车露宿街头。难道真没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吗?本报将继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