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从12岁成都女孩辍学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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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1:37 人民网 |
今天是教师节。全社会自然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教师、投向了教育事业。这令笔者想起不久前的一则新闻:12岁成都女孩古立坤因“讨厌学校”,半年前辍学回家专心写作,并已出版了自写自画的第一部长篇小说《魔法士传奇》。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教育的争论。有人认为,家长和学校听任小学生辍学,放弃义务教育,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有人强调指出,对明显违背《义务教育法》的行为不能不管不问。然而,该事件之令人关注,还在于古立坤同学的辍学,并非是家庭经济困难。反过来说,假如古立坤同学确系“贫穷”辍学,又如何“违法必究”呢? 根据我国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以及1992年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3月1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发布)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另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管理,既是其法定的权利又是法定义务,在未成年人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可以依职权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上述法律的相关处罚规定,主要针对有条件送子女上学,却拒不送子女就学的行为。如果子女辍学是出于家庭生活困难或是当地教育“乱收费”原因,则于情于义、于理于法,都不存在所谓“违法必究”的问题。据了解,古立坤的辍学,是其家长认为孩子:写作才能突出,辍学在家、潜心写书,就是她目前最需要的“健康发展的有利条件”。(《杭州日报》2003-08-30)可见,古立坤的辍学,更像是“休学”,且与她“特殊才能”有关,绝对属于辍学生中的“个案”,也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与此同时,新华社报道说,我国450个县尚未实现“普九”义务教育,全国义务教育普及率虽然达到了85%,但按时毕业率仅为75%,每年约有500万学生因辍学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义务教育,约占当年小学新生入学人数的1/4(新华网2003年3月12日“新华视点”)。所以,比古立坤同学辍学更加值得关注的,恐怕还是这每年约500万辍学生中,由于家庭贫困原因而辍学的孩子。 首先,我们必须正视义务教育在地区、城乡之间存在明显差距,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问题。由国家设立专项义务教育“扶贫”资金,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享受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即学费全免,杂费酌情减免,“乱”收费从严处理。其次,在当前治理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的同时,尽早出台全国性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的有关政策;最后,进一步扩大对西部及贫困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力度,如建立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定期轮换制度等。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