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校园法庭”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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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3:3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 昨(9)日,抢劫犯罪嫌疑人何某和唐某在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校园法庭”里接受了审判。 上午9点钟,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法官、龙泉驿区检察院公诉人以及案件当事人,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领导和数百名学生走进布置得庄严肃穆的“校园法庭”。庭审开始,经过公诉人指控,法庭调查、激烈的法庭辩论和休庭合议,10点半左右,法官当庭判决两被告抢劫罪成立,依法判处两人4年、4年半有期徒刑。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校园法庭”于去年12月成立,此次为今年第一次开庭审案。设“校园法庭”,请法官在法律专业师生们面前审案,是我国大学法学院系的一大创举。自成立伊始,“校园法庭”就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也受到法学院师生的热烈欢迎。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家刘德兴教授说:“它既是学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法,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一种有力措施。”昨日的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学生们纷纷说:“在‘校园法庭’里不仅能旁听真实的案件,还能当庭与法官和律师们交流探讨,使我们更深地体验了法律的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本报记者郑先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