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调整林木采伐审批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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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3:5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随着青岛市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为方便基层,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林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市林业局最近下发通知,调整了林木采伐审批权限。 调整的内容包括:一是下放采伐审批权限。公益林、重点林区和省级以上道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旅游景区景点道路两侧、主要河流、水源地等处林木的采伐由青岛市林业局审批,其他商品林林木的采伐由各区市林业局审批。二是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各区市林业局在审批林木采伐时,不再执行林木禁伐期的规定,要严格控制在当年区市的采伐限额以内,超过区市当年采伐限额时,可申请市局从预留限额中予以解决。严禁超限额、越权审批采伐林木。对违规审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三是严格执行采伐更新制度。所有采伐地当年更新率要达到80%以上,翌年10月底前全部更新完。(钱卓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