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颁布认证认可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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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4:0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90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新华社9日受权全文播发了这个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分总则、认证机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七章七十八条。 “附则”规定,本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认证认可条例解读境外认证机构不得 在我国从事认证活动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境外认证机构可以在我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整顿和规范认证认可市场是当前认证认可工作的重点,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条例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其中最高罚款金额达到50万元。违反条例最高可罚50万元认证机构不及时出具 认证证书将受处罚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认证机构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将被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认证机构注册资金 不得少于300万元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我国的认证机构将提高进入门槛,注册资金必须达到300万 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