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安排残疾人就业,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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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5:20 济南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我市将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进行奖励。 根据《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干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了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奖励政策。 符合奖励的具体条件是:一、市属用人单位当年超比例新安置残疾人就业;二、为超比例新安置的残疾人办理相应录用手续,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残疾人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三、须为新安置残疾职工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并使其在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社会福利等方面与健全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具备条件的当年超比例安置的单位,每新安置一名肢体残疾人或听力语言残疾人,给予奖励3000元;每新安置一名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奖励4000元;每新安置一名盲人,奖励5000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被奖励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奖励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冀瑞杰 张殿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