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能同时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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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7:11 大江网-江西日报 |
上饶市刘女士问:去年年底,我以个人名义用公积金贷款方式买了套商品房。最近,我准备再购买一套房子。由于上次是以我一个人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知这次能否以我丈夫的名义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特来信咨询。 答:在你还清自己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以前,你丈夫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夫妻而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因此,若夫妻一方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另一方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就等于对同一对象实施了两次放贷行为,这种行为是禁止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借款人的配偶若符合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据此,你可申请用丈夫的公积金参与已购买房屋的还贷,但只有在还清前一笔公积金贷款本息后,你才能以自己或丈夫的名义或双方共同的名义再次依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娄宇)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