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蚊香失火烧死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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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8:40 金羊网-新快报 |
打工仔毛某被判5年 一名打工仔点蚊香驱蚊,不料引燃周围物品引发大火,导致广州某洗车档的老板娘母子3人被当场烧死!记者昨日从荔湾区法院获悉,该打工仔近日以失火罪被判处5年徒刑。新快报记者 张斌 实习生 付玉 通讯员 王燕 据了解,被告毛某是个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2003年4月3日23时许,毛某在其受雇的西湾路某洗车档的阁楼上睡觉,为了驱赶蚊子,他在自己的床铺旁边使用一卷透明胶、铁盒以及一块海绵叠加作为支架,将一盘点燃的蚊香放置在上面熏蚊子,随后睡着了。23时40分,毛某放置在蚊香下面的海绵起火,并点燃周围可燃的物品,引发大火,火灾过火面积达36平方米,造成老板娘汪某和其两个儿子共3人被当场烧死(两个儿子分别是9岁和11岁),并且还烧毁了洗车档内的泡沫发生器、空气压缩机、加压泵各1台以及其他生活用品一批,物品价值达9000元。 7月24日,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指控毛某犯有失火罪。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过失导致火灾,致3人死亡并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构成了失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因此,法院叛处毛某有期徒刑5年。(城市雨/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