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媒体的角色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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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8:59 南方都市报 |
社评 关注“广州治安问题”之五 随着广州市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八项措施的出台,关于广州治安的话题似乎正从报章荧屏中淡出。虽然并无迹象表明八项措施的出台与媒体的报道有必然联系,不过同城几家媒体还是完全应该为自己的表现感到满意,因为近期它们对广州治安的关注确乎表达了公众的呼声,尽到了应尽的守护公众利益的职责。 请看—— 9月1日,《南方都市报》以两个版的篇幅报道了广州的城市客厅——天河城一带治安混乱问题,从而引爆了公众以及媒体对广州治安的新一轮关注; 9月3日,《广州日报》一篇《100米路1小时14人被抢》的报道让人感到惊心动魄,此文甚至被多家海外媒体转载,一时间广州的治安问题已经上升到影响广州“城市形象”的高度了; 9月4日,新快报记者黄巍俊在追踪“飞车党”时遭到8名歹徒围殴。此事引起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和省长黄华华的重视,也使得公众和媒体对广州治安问题的关注达到沸点状态; …… 同城媒体对广州治安问题不约而同的强烈关注,再次证明了广州治安形势严峻,已经到了让公众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的地步。而媒体在此时一致行动,显然是出于对作为社会公器的角色自觉,是出于对公众利益的守护和关爱,也是出于对公共问题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事实上,这也是全社会对新闻媒体这一角色的承认和期待。新闻媒体就是要匡正缺失,就是要不平则鸣,就是要担当道义,就是要为民疾呼,就是要充当政府的耳目和喉舌。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蔡东士到医院看望因追踪“飞车党”而被歹徒打伤的新快报记者黄巍俊时,就赞扬他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敏锐的新闻触觉,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了贡献。可见,新闻媒体在公共安全的维护中并不是可有可无的配角。 要搞好社会治安,必须有广大人民群众包括新闻媒体的支持与参与。广州市公安局局长朱穗生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作此表示,同时希望警方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 新闻媒体应以何种方式与警方合作?我们认为,媒体对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参与,除了及时发布公安部门的政令措施及报道公安战线的先进事迹外,也应反映公众对警方的意见和要求,否则就是失职。换句话说,媒体有权力也有责任对政府部门包括公安部门进行监督。也正因为此,本报连续发表了“关注广州治安问题”的系列评论,并着力指出维护治安是责任政府的首要职责,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公安部门的治理方式也要随之转型,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到执政为民。 媒体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吁请有关部门积极作为改进工作,秉持帮忙而非添乱的宗旨,目的就是使有关部门的工作能够精益求精,目的就是使我们的城市更加安定祥和。 本报评论员 李海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