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犯禁”“株连”上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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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9: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华诚实习生李芙蓉通讯员仲其宽谈玮)下属“犯规”,“株连”上司。江苏省工商部门继六条“禁令”出台后,再出狠招。据悉,此办法在全省执法机关中尚不多见。 据介绍,为落实六条禁令不流于形式,目前所有工商执法人员均签订了“军令状”。根据“株连”细则,如果工作人员违反了“禁令”,对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对违反“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为便于监督,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范围也作了公示。具体为,到企业报销发票,拉赞助(广告)等变相增加企业负担或变相侵犯企业财产的;用吃喝等违规开支费用抵消应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受或变相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礼券或收受后虽未个人隐匿但未上交而用作小团体福利的;利用处理证、照、案、费等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搞权钱交易的;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工作日中午和行政执法活动中饮酒的;着工商制服到公共娱乐场所参加非公务活动的;参与赌博、色情、吸毒和封建迷信活动的等等。江苏省工商局表示,为保证“禁令”进一步推行,特别友请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人将按相关细则进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