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营再松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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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0:5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史丽萍)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中资保险公司,只要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或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就可以在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而不必再申请设立下一级支公司。对于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在2004年12月11日前,其经营区域仍限于加入WTO协议规定的开放城市。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此举,意在在全面开放对外资保险公司的限制前扶持中资公司。 有利于减少分支机构层次 根据规定,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区域范围,应凭总公司的授权书到当地保监办变更许可证经营区域范围。同时,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委托注册地以外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异地业务,而且应成立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专门部门或岗位,保证业务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质量。 放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使保险公司可以决定是设立分支机构,还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而不是仅仅靠层层设机构、铺摊子、上人员来开展业务,有利于减少分支机构的层次。 业内人士表示,放开经营区域限制后,受益最大的应是中小型保险公司。据了解,根据现有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每申请一家分支机构,应当增加资本金至少五千万元。另外,以前,保险公司开设分支机构须报保监会审批,周期比较长。而根据新的规定,保险公司开设营销服务部只要地方保监会批复就可以了,大大缩短了保险公司抢占市场先机的周期。 保险中介迎来黄金期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保险中介机构生存困难,绝大部分都处于亏损状态。保险公司地级市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行使展业职能,与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能重合,形成一种竞争而不是合作关系。 新规定实施后,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承揽保险业务,利用保险公估机构开展损失鉴定和理赔业务,因此,保险中介公司实实在在地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机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