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个已验收出口加工区进展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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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4:2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新华社厦门电(记者张毅、卢志勇)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日前说,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加工区已经达到38个,其中21个通过验收。这些出口加工区进区企业达447家,投资总额47.5亿美元,为我国加工贸易健康有序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龚正在第七届投洽会举办的“中国出口加工区政策宣讲暨投资环境推介会”发表演讲时说,这些出口加工区主要分布在江苏、上海、山东等沿海地区,在内陆省会城市、沿江开放城市和边境开放城市也设有出口加工区。沿海地区有28个,中部和西部各有4个和6个。 已通过国家验收的21个出口加工区面积25.24平方公里,截至今年6月底已累计实现进出口总额117.35亿美元,其中进口59亿多美元,出口58.3亿美元。每平方公里平均引进项目18个,吸收外资总额1.9亿美元,实现进出口4.6亿美元。 龚正透露,为了加快出口加工区的发展,国家对出口加工区的政策相应作了调整。经国务院批准,放宽了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限制;选择江苏昆山、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进行深加工结转试点。另外,区内加工贸易列入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免于申领进口关税配额证。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各项改革的深入,今后国家对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会从有利于加工区发展的角度,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出口加工区是实行全封闭、卡口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照“境内关外”的思路进行设计,实行税收、外汇管理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关管理手续简便,为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供了便捷的通关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