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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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4:3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近期发现,某些电信运营商聘用的社会代理,以原青岛市电信局、青岛市通信公司的名义开展电信业务,使部分用户产生误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作为山东省通信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的法律顾问,现被授权声明如下: 1、根据国家电信拆分方案,2002年5月,包括山东省在内的北方十省电信公司同网通公司、吉通公司融合成立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网通)。原青岛市电信局于2002年10月相应更名为山东省通信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简称青岛市通信公司)。原青岛市电信局的全部资产、网络、业务均为青岛市通信公司所有。青岛市通信公司即为原青岛市电信局、原青岛市电信公司,更名后将继续实践“情传万家”的服务品牌,为广大客户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2、青岛通信公司除在小灵通、公用电话、 ADSL及电话卡业务聘用社会代理外,其他固定电话、虚拟网业务暂未聘用任何社会代理。 3、除青岛市通信公司外,任何单位以原青岛市电信局、原青岛市电信公司名义从事任何活动,都是对客户的欺骗和误导;同时侵犯了青岛市通信公司的合法权益,应立即停止,青岛市通信公司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夏冰、刘斌、于向东二00三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