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尚未具备交付条件便向业主“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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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5:1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房屋尚未具备交付条件便向业主“交付”,业主并被要求在一纸不合理的约定上签字,放弃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获得赔偿的权利,青岛天惠置业有限公司如此交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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