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产权证名称须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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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5:1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市民刘先生来电:几年前,他所在的单位准备在崂山区购买一块国有土地建造别墅,由于单位的资金遇到困难,当时他与同事以单位的名义各自出资购买了这块土地。日前,他们在办理产权时,发现土地证与房屋建设的其他证件的名称不一致,房产部门不给办理房屋产权。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产权呢? 崂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答复:办理产权提交的证件名称必须一致,刘先生可将其他购房者的土地证通过土地部门合在一个证上,必须仍使用以前单位的名称。这样有关部门才能为他们办理各自的房屋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