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收费应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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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5:1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日前,毛先生在宁夏路附近的田家花园预定了一套房子,由于他身体欠佳,居住环境要求安静,随后他便后悔购买了这套房子,恰巧他的一位朋友看中了这套房子。在办理合同更名时,开发商要他们交纳合同更名费3000元,否则公司将不予办理合同更名,迫于无奈,毛先生也只好交纳了所谓的“更名费”。 其实,购房者要将合同更名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有的是房子不合适,有的则是为了“炒楼花”。如果是出于“炒楼花”的目的,为了逃避产权过户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这种做法必然是在被禁止之列。然而某些开发单位在为购房者办理合同更名时,却强行收取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合同更名费,许多市民对此提出了质疑。 山东德恒律师事务所刘景昆律师指出,收取合同“更名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在具体操作时,合同更名应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预定合同更名,签订了预定性质的购房合同,也只是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定性质的合同只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它只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另一种情况是,购房者已经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且已经交纳了房屋全款,合同已在交易中心登记,所以合同更名手续相对复杂,如要到交易中心撤销合同又登记合同等,所以办理合同更名手续需要废弃合同,以及复印合同等等,开发单位是可以适当收取实际发生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