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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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5:1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楼宇热线:商品房在没有取得综合验收之前,开发单位能否向业主交付? 市开发办负责人:绝对不行。 楼宇热线:开发单位将没有经过综合验收的房屋交付业主,并且要求业主放弃追究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这种做法对不对? 市开发办负责人:肯定是不应该,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单位的这种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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