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难”药方怎么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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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5:2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没有车库或是车位不足,业主都将面临停车难的问题,对于既成事实的停车难,总不能不开车吧,那么如何解决“停车难”呢?位于宁夏路的弘信山庄在1998年下半年建成交付后,青岛城裕物业公司就一直管理着小区物业,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称,他们管理小区已经5年多了,小区还是存在两种尴尬问题,一种是个别业主拖欠物业费,最终解决办法也只有到法院起诉追缴;另一种就是业主停车难。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就没有停车场,所以刚开始业主将车停在小区的道路两侧,但是直到2000年下半年,有车的业主多了起来,小区内的道路两侧已经不能满足业主停车的需求,所以业主停车难的问题就突显出来。其实小区外的道路可以停车,但是要收取一定的停车费,所以少有业主在小区外的道路停车,一方面,业主不想掏钱在小区外停车,另一方面,小区内的停车已经饱和,所以弘信山庄业主停车难一直难以解决。缘何“停车难” “停车难”其实不止弘信山庄一家,某小区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说,1999年前岛城很少有建停车场的小区。那时,私家车极少进入百姓家庭,业主对停车场的要求还没有显现出来,正因为历史表现出来的对车库没有需求现状,加之开发商的认识不足,所以“老龄”小区的有车族便出现了有车无处停的境地。 2000年前后,开发商为了加强小区卖点,吸引有车族的购买,争相在小区设立停车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的现状,但是以前车库的容量只局限于当时有车族的停放,现在随着有车族队伍的逐步壮大,小区原有的停车场已不能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所以停车难的问题便日益显得更加尖锐起来。 如何解决“停车难” 张宣文(市物业办主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单位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想方设法就有限的土地资源尽可能的多建商品房,结果造成如今业主停车难。 就物业管理条例来说,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也无法解决目前出现的停车难问题,只能有待在以后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去完善它。 刘景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如果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是小区已建的停车场已不能满足现有的车位需求,小区业主出现“停车难’的现象,负责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对此没有任何责任,它无法解决这种停车困难。没有或是现有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用,有种可能就是在小区加建停车场,但是小区的公共部位,例如草坪或是道路,产权都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处理,无权擅自动用小区的一草一木,将草坪改建停车场,这需要产权人的同意,也就是全体业主的同意,目前在小区加建停车场,需要经过规划部门及交警部门的审批,所以相关手续比较复杂。 代民(中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云溪小区业主就存在停车难的问题,如果在小区加建停车场,毕竟小区的公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没有得到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物业公司是不能擅自建设停车场的。现在解决小区停车难有三种途径:一是在小区周边交通支线上,经有关部门的批准设立停车位,用以缓解业主停车难;其二是在有限的停车位上,按照私家车优先的原则安排车位,建议单位公车尽量停在单位;其三是杜绝业主做车位经营,现在有些业主把车位高价出售、出租,这样造成车位管理的混乱,所以要把禁止车库经营做到实处。 在小区拥有了停车位之后,停车如何收费、收益怎样分配也应当由业主拿主意。杨超物管服务标准条例详细明了第三章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点评:新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向物业移交时的详细资料,这一做法有利于物业企业下一步开展工作。同时尽管青岛的物管条例没有细致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也是采用此方法。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点评:青岛的物业管理条例与新条例就小区配备物业管理用房是一致的。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点评:新条例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主体,青岛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下一步照新条例执行。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点评:新条例界定了从事物业管理企业的性质,其涵盖范围大于青岛条例,同时确定了资质管理制度,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有了具体要求。点评人:张宣文(市物业办主任)业主与物业应相互谅解,共同研究,拿出解决办法。(图文无关)林庆胜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