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三步并一” 市消防局推出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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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5:5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李文生通讯员文书启)为落实公安部向社会公布的30项便民措施,市公安消防局推出了试行简易审核程序、开通直通车服务、简化审核环节三项便民措施,并于9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公安消防局获悉的。 这三项便民措施具体内容是: 一、试行简易审核程序。对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工程项目试行简易审核,包括:9层及其以下的普通住宅(设有地下室的除外);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丁、戊类独立厂房、库房(洁净厂房、设有地下室的除外);工程配套设施;建筑主体工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工程;其它适宜简易审核的建筑工程等。 二、开通直通车服务。消防局除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为193家大企业开通便利直通车 外,另外还扩大了享受直通车服务的范围,增加了对高新技术企业、供电、港口、地铁等重点工程项目。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项目,优先审核、优先安排验收,保证办结时限比对外公布的服务承诺提前;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工程。 三、简化审核环节。我市公安消防机构对申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由原来的三步(方案、初步、施工设计)审核改为一步审核。即公安消防机构原则上只对建筑工程消防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不再对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建设单位认为其他设计步骤需要消防审核的,消防局继续受理,对于没有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建筑工程,可直接申报施工设计审核。 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实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改革,并不意味着公安消防部门放松了监督职能,公安消防局将加强对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现场抽查和竣工验收把关,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各类违法事实,以保证各类新建工程的消防安全。 作者:记者李文生通讯员文书启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