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肉品入赣有了明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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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7:17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从有关部门获悉,外地定点屠宰厂在生产地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工生产的肉产品,只要经江西省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后,取得相关证明,就能入市销售。入市销售的外地肉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的产品;屠宰、加工、销售的生猪的产地必须来自非疫区;产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机械制冷运输车辆,运输过程必须冷藏、密闭、保温并整车签封,肉品始终保持在0℃~4℃之间;产品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有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时应采用专卖店、超市、连锁等现代方式经营,产品要明码标价。(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