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井伤人要根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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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8:04 千华网-鞍山日报 |
报载,沈阳市城建局设立50万元专项基金,确保下水井不再“吞人”。同时规定,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当事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层层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现、报修和恢复不及时的,最高罚款1000元;缺损井盖六小时内必须补修以及发现破损和丢失井盖要设立新警示标志,提醒路人等等。看到这则消息,不禁为之拍手叫好。 城市问题大同小异,沈阳的问题,在我市也并不鲜见。我们经常看到街道上的下水井盖不翼而飞的现象,伤人也是屡有发生。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与沈阳这种大刀阔斧、立竿见影的做法比还有所不及。 下水井盖丢失现象貌似事小,但它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实乃大事。我们应该好好学学沈阳的经验,在实际管理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彻底根治下水井伤人的“城市病”。 (峻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