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管制到社区“服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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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8:11 半岛都市报 |
本报9月10日讯(记者赵君瑶) 今天,市南区“阳光学校社会义工工作站”揭牌,今后,犯罪的青少年被判处缓刑和管制后,必须在刑期内完成一定时间的无偿社会义工服务,首批4到6名“义工”将于近日走进新湛二路居委会进行社区义工服务。据介绍,这种刑事判决附带强制社会义工服务的做法在全国属首次。 据了解,法院将向这些犯罪青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分别下达“社会服务令”和“监督令”。这些犯罪青少年服务的内容有到社会福利院照顾孤寡老人,社区工作包括打扫卫生、清除非法乱贴的小广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