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不应成为“时代恶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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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8:50 南方都市报 |
自杀不应成为“时代恶疾” ——写在第一个“世界预防自杀日”社评二条 人有病,天知否? 根据卫生部日前发布的统计数字,我国每年至少有25万人死于自杀,有200万人自杀未遂。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中国已经成为高自杀率国家(据9月10日新华社电)。 在9月10日,这个由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自杀预防协会共同确定的第一个“世界预防自杀日”里,我们必须承受起对那些不该早逝的生命的伤痛,以及由此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创伤。当自杀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这一切我们已经无法回避。 首先,必须廓清一种对于自杀的错误认识。我们通常用“同情”“怜悯”的眼光来看待自杀行为,更有甚者,还有人认为自杀是有勇气的表现。显然这是将自杀行为仅仅视为一种个人行为,而忽略了其对社会、家庭的影响。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计,一个人的自杀至少会使6个家人或朋友的生活深受影响,根据这一推算,中国每年有150万人承受着自杀事件带来的严重心理创伤。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在每年疾病给中国造成的经济负担中,自杀带来的经济负担占五分之一,占第一位。事实上,早在1897年,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在其《自杀论》中提出,“自杀必须列为不道德的行为”。只有厘清了对于自杀的认识,才有助于形成预防自杀的社会心理。 其次,必须建立起完善配套的自杀干预机制。然而现实是,与数目庞大的自杀人群相比,我国自杀干预机制远不足以担负起干预自杀行为的作用,有关自杀干预机构的数量也很有限。“抑郁症是自杀的头号杀手”,在自杀人群中,有近8成的人患有抑郁症。而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80%的自杀者在行动前没有寻求过心理帮助。没有寻求帮助,是因为他们求救无门。如何解决那些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时代的变迁等等外部条件下导致的心理疾病,如何关注那些受灾难、被抛弃、贫困、弱智等人群的心理健康,怎样防止出现一些“痛不欲生”者,以及怎样对那些“痛不欲生”的人群及时施以援手,即如何建立起完善的自杀干预机制,是摆在政府以及社会中间组织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对全体国民的“生命教育”。由于传统文化以及现实当中存在的鄙视生命价值、尊严与意义的因素,长久以来,我们忽视甚至遗弃了生命教育对于国民教育的重要意义。生命教育的缺失与高自杀率这一“时代恶疾”之间不无关系。 生命的意义不仅属于个体,更属于社会。自杀不仅是自身的痛苦,更是一个社会的沉重负担。从这个角度说,关注生命,预防自杀,也是现代政府及现代社会不可回避的责任。 本报评论员杨耕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