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已还 还想讨债 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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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9:5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欠款人已将欠款还清,债主却否认还款事实,将欠款人告上法院,想再捞一笔,结果倒贴了600多元的诉讼费。9月9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石阡县一农民恶意诉讼,结果“偷鸡不成反蚀了把米”。 1998年4月,石阡县农民刘某某向田某赊销化肥9吨180包,价值人民币8640元,并打了欠条。欠款到期后,刘某某先后将欠款还清,并要求田某将欠条归还,由于田某未将欠条带在身上,遂写了一张收回欠款并注明原欠条作废的收据给刘某某。 2001年3月,刘某某外出打工与家里失去联系,田某以刘某某所写的“欠条”作为证据,将刘某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刘某某偿还欠款。法院在刘某某经公告传唤未到庭质证的情况下,缺席判决刘某某偿还田某欠款和利息。 去年7月,刘某某从外地打工回家,才知道自己吃了官司。他向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检察院经阅卷调查并询问了有关证人后,认为田某虚构事实向法院提起恶意诉讼,导致法院作出了对刘某某不利的民事判决。省检察院铜仁分院审查后,向铜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近日,石阡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撤销了原判决,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等费用650元由田某承担。 (周以明 赵车) |